1.操作流程 (1)研究生送审结果通过后,可至学院业务办领取答辩材料,并填报《学位审批书》前4页,要求签字完整。 (2)答辩前一周,各方向负责人向学院学位评定分会提交推荐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分会审核通过后,可组织安排答辩。答辩秘书向学院业务办提交《答辩信息公示表》。 (3)研究生进入“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学生答辩申请,并请导师和专业方向负责人审核,业务办公示答辩信息(博士提前3个工作日+粘贴海报、硕士提前1工作日公示,不含周末)。 (4)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带以下材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答辩审核材料清单》)去研究生院学位办(三办401,郭老师)审批,通过后方可公示答辩信息。 2.答辩委员会要求 答辩委员会成员由专业方向负责人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答辩主席原则上尽量选本校指导老师,特殊情况聘请校外权威专家需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分委员会审批后,报校学位办审批通过,方可实行。 3.答辩程序 参照《9999js金沙老品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4.答辩决议及处理 (1)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人方可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2)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答辩委员会可视情况作出如下决议: ①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修改论文、重新答辩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作出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 ②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博士毕业论文要求,可作出准予博士毕业的决议,报研究生院审批。申请人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按照学位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申请博士学位。逾期未申请学位的,学校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③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且答辩委员会认为该论文未达到以上三种情况者,本次申请无效。 5.答辩费用报销 应届全日制研究生答辩完后可至学院业务办报销答辩费用,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审费报销通知》执行。答辩秘书向学院业务办提交《9999js金沙老品牌研究生答辩评审费信息采集表》以及《答辩信息公示表》(只能按答辩公示信息发给各答辩委员)。 |